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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元“冤案”造成的惨痛人生

2001-02-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38岁的周国萍是湖北仙桃市人,1981年到荆沙棉纺织厂当值车工。同年7月的一天,她和女工小风(化名)去参加技术培训,下车时小风被摔伤。周国萍扶着小风到医院治疗,在离开医院时,小风递给她一个手提包,托她带回宿舍。过了几天,小风发现她放在寝室箱子里的一个有60元存款的活期存折被人冒领了,而开寝室的钥匙就放在这个手提包里。

厂保卫科的人将周国萍“请”到保卫科,要她“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并将周国萍的银行存折扣了下来。第二天,周国萍又被叫到保卫科坦白交代问题,这一次周国萍被整整看管了7天7夜,终因查无实据,才退还存折,将人放了回来。

第二天,周国萍和同事一起到银行储蓄所取钱,当储蓄所的出纳员得知来人就是周国萍时,十分抱歉地说:“冒领存款的不是你,那个取款的人头发比你短,皮肤比你白,个子也比你高。”

事情似乎已弄清楚了,但周国萍被怀疑冒领存折的事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却无法在同事中澄清。同事们还避开她窃窃私语。她无法承受这沉重的精神压力,到保卫科要求写证明材料,以洗不白之冤。保卫科回答说:只要不是你偷的就行了,材料我们是不写的。年终评比和转正定级时,都因她曾经在保卫科关押过,被车间卡住了。她找车间干部去说理,车间干部推保卫科,保卫科又推到劳资科和工资科。推来推去,没有丝毫结果。

1982年7月31日,周国萍听到两个同事又在议论她被保卫科关押的事,周国萍便和她们发生争吵,打了起来。

就在那天晚上两点多钟,保卫科的一个科长闯进了她的寝室,命令她到保卫科去。周国萍执意不肯,保卫科长就将她从床上拉下来,推到寝室外的走道上。她抱着栏杆不肯下楼,科长便提起她的脚,从四楼拖到二楼。周国萍头部被楼梯撞破,鲜血直流。被惊醒的同宿舍楼的职工十分不平,科长不得不住手,临走时,又在她身上踢了两脚。

凌晨3点多钟,悲愤交加的她走到寝室窗口,纵身跳了下去……

送往医院后,经医生抢救,她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在病床上躺了3年,大小便失禁,终身瘫痪。

周国萍的父母找厂方交涉,厂领导承诺:医药费全部由厂里报销;工资照发,每月补助营养费30元、护理费40元;工资福利待遇按同期职工一样对待。

1986年厂里实行“归口管理”,将她的关系转到厂退委会,每月只发给40多元生活费。新任领导说:“新官不理旧帐”。经无数次交涉,将每月生活费增加到87.8元,从1989年起至今未动过。

周国萍也曾去寻求法律的保护,但有关方面说已过诉讼时效期,无法受理。为了讨回公道,10多年来,周国萍无数次地向有关方面写信申诉,都杳无音信。周国萍现住在离厂六公里的福利院,一间九平米的房间,吃喝拉撒都在一起,供水设施也没有。

周国萍的命运令人感慨良多。她所遭受的委屈和不幸令人同情,也理应得到所在单位、政府部门乃至全社会的帮助和关爱。

但是,凭心而论,面对周国萍的人生轨迹,有些问题也的确值得人们深思。首先,一个人的人格、尊严和清白必须得到捍卫,但依靠的应该是组织和法律,无论如何,跳楼自杀自我毁灭的方式是不足取的。再者,从19岁致残到38岁这漫长的20年间,不幸的周国萍好像只全神贯注于一件事:那就是申冤告状寻求说法。假如她能早日振作起来,学会一两门力所能及的谋生之技,她的境况该比现在好得多吧?

(《中国妇女·法律帮助》200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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